一起因勞務派遣引發的刑事案件引發行業震動:某公司財務負責人因在勞務派遣業務中虛開發票、惡意逃避稅收等違法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此案猶如一記警鐘,不僅敲響了勞務派遣行業規范經營的警鐘,也標志著稅務、人社等多部門對勞務派遣領域的聯合稽查進入了一個更嚴格、更深入的階段。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靈活的用工方式,在幫助企業調節用工峰谷、降低部分管理成本方面曾發揮過積極作用。部分企業及勞務公司為追求不當利益,利用其進行稅務籌劃甚至違規操作,埋下了巨大隱患。此次稽查風暴,正是針對這些長期存在的亂象。
稽查重點明確指向,企業須高度警惕
從近期官方通報與行業動態分析,針對勞務派遣的稽查重點已清晰浮現:
- 發票真實性及業務實質:稅務機關利用大數據比對,重點核查勞務派遣公司開具的“勞務費”、“服務費”等發票背后,是否存在真實的業務、合理的人員匹配以及完整的用工記錄。虛構業務、虛開發票(包括為受票方虛開和接受虛開)是打擊的重中之重。
- “假派遣、真外包”或“假外包、真派遣”:部分企業為規避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限制(通常規定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或社會保險繳納義務,將實質上的勞務派遣業務包裝成“業務外包”或“人力資源服務”。稽查將穿透合同形式,審查實際用工管理權、工作指揮權歸屬,以及薪酬發放、考勤管理等核心要素,以判定業務實質。
- 社會保險與薪酬支付合規性:嚴格檢查勞務派遣單位是否為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否存在異地低基數參保、掛靠參保等違規行為。檢查用工單位是否在“同工同酬”原則下支付薪酬,以及薪酬支付流程是否規范,有無通過勞務派遣渠道套取資金、發放隱性福利等行為。
- 稅收優惠濫用與轉移利潤:核查勞務派遣公司,特別是那些注冊在稅收洼地的公司,其享受的地方性財政返還、稅收減免等政策是否符合規定,相關業務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否存在利用關聯勞務派遣轉移利潤、侵蝕稅基的行為。
從“財務獲刑6年”案看關鍵風險點
前述財務人員獲刑的案例,極具警示意義。其違法行為可能涉及:
- 主導或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用工單位非法抵扣進項稅款,造成國家稅款重大損失。
- 偽造用工記錄、考勤與薪酬資料,構建虛假業務鏈條,掩蓋資金空轉或回流的事實。
- 惡意篡改業務性質,將其他性質支出違規計入勞務費,套取公司資金或偷逃個人所得稅。
此案表明,法律責任的追究已不僅限于公司主體,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包括財務負責人、業務主管等)同樣面臨嚴重的刑事風險,涉及罪名可能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逃稅罪等。
給企業與勞務公司的合規建議
面對日益嚴峻的監管環境,相關企業必須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構建合規防火墻:
- 審視業務實質,規范合同管理:企業與勞務公司應基于真實、合理的業務需求開展合作。合同條款必須清晰界定雙方權利義務、業務范圍、管理界面、費用結算標準與依據(與人頭、工時、工作量等掛鉤),并確保與實際執行情況一致。
- 保證“三流一致”,筑牢發票防線:確保資金流(支付款項)、發票流(開具與取得的發票)、業務流(實際提供的勞務服務與記錄)相互印證,完全一致。所有交易必須有完整、真實的業務背景資料支持,如派遣協議、人員名單、考勤記錄、工作量確認單、銀行支付憑證等。
- 嚴守用工比例與同工同酬:用工單位需動態監控自身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數量,確保不超過法定比例。應建立科學的薪酬體系,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 強化社會保險合規繳納:勞務公司必須履行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依法在用工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為派遣員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杜絕任何形式的社保違規操作。
- 加強內部培訓與審計:定期對管理層、財務人員、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勞務派遣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培訓。內部審計部門或引入第三方機構,定期對勞務派遣業務進行專項合規審計,及時發現并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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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被嚴查,財務獲刑6年”絕非孤立事件,而是監管常態化的一個強烈信號。它宣告了利用勞務派遣進行稅收違法和違規用工的“灰色操作”空間已被極大壓縮。唯有徹底摒棄僥幸心理,將合規經營置于首位,重新審視和規范勞務派遣業務,才能在這場稽查風暴中行穩致遠,實現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均需明晰,合規不僅是避免法律制裁的底線,更是企業長期生存與贏得市場的基石。